陕西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七章 监督管理第七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监察机关应当对参与防震减灾工作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监察。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第七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