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防震减灾条例/第四章 地震灾害预防第五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协助、督促有关单位做好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建设。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指导、协助、督促有关单位做好地震应急避险、救援演练等工作。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