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防震减灾条例/第四章 地震灾害预防第四十二条有效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和交通、水利、电力等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地方强制性标准,应当与抗震设防要求相衔接。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