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三章 地震监测预报预警第十五条有效本省地震监测台网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分类建设和管理。县级以上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根据上级地震监测台网规划,制定本级地震监测台网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省、设区的市、县(市、区)地震监测台网的建设、改造资金和运行费用应当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