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大气污染防治科学技术研究,培养环保专业人才,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发展环保产业。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