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条

已修改

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向工程主管部门、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范围,所需费用列入工程预算,并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防治扬尘污染的责任。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