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已修改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餐饮业布局。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饮食服务项目选址,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设在居民住宅楼、未设立配套规划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
(二)不得在城市人口集中区域进行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本条例实施前已建成的餐饮服务项目,其经营许可到期后,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等部门不再核发相关证照。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