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二节 工业大气污染防治第三十九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大气环境高污染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技术升级或者自愿关闭、搬迁、转产,并在财政、价格、税收、土地、信贷、政府采购等方面给予优惠、补助或者奖励。具体办法由省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