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二节 工业大气污染防治第三十八条已修改排放总量替代项目未完成拆除、关停被替代项目的,替代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运行,设区的市级以上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发放排污许可证。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