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已修改

排放总量替代项目未完成拆除、关停被替代项目的,替代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运行,设区的市级以上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发放排污许可证。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