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修改

大气污染防治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的原则,合理规划布局,优化产业结构,推动科技进步,促进清洁生产,发展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