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2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