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五章 科学技术人员第三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科学技术人才引进机制,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重点引进急需紧缺的科技人才和创新团队。鼓励和支持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和企业通过挂职兼职、项目合作、技术咨询、多主体联合聘用等方式引进人才。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2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