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本省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支持企业牵头承担国家和本省的科技攻关任务,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科研投入、组织科研和成果转化的主体。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