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二章 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成果转化第十二条有效本省完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机制,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分类建立前沿引领技术推动型、现有优势技术升级迭代型、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型、瓶颈技术攻关型需求清单并动态更新,有组织地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和实施省级重大科技专项。支持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企业等开展技术攻关项目,取得原始科技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2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