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第二十五条有效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应当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配备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相适应的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办事、清正廉洁,熟练掌握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执法业务知识,并经过培训考试,取得行政执法监督证件。培训考试工作统一由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