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第十八条有效行政执法监督机关之间对同一监督事项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决定。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