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气象条例/第四章 气象灾害防御第二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纳入公共安全工作范围,加强领导,支持、督促气象主管机构及相关部门依法监督管理,做好防雷减灾工作。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29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