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气象条例/第三章 气象预报与灾害性天气警报第十八条有效各级广播、电视台站和省人民政府指定的报纸,应当安排专门的时间或者版面,每天无偿播发或者刊登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并及时插播补充和订正的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电视气象预报节目统一由发布气象预报的气象台站负责制作,气象预报节目的制作技术应当符合当地电视播发的要求。电视气象预报节目中的广告画面不得影响气象预报播出的效果。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29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