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罚款和没收财物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执法机关在执行罚款、没收财物(以下简称罚没处罚)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29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