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罚款和没收财物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所称执法机关,是指各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组织。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29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