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进行罚没处罚,给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予以赔偿。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