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鼓励、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

地方法规 ·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