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城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鼓励、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地方法规 ·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