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在自治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喀左陈醋的文化传承和传统酿造工艺、知识产权保护、生产经营、产业发展及其相关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