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喀左陈醋,是指在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以下简称自治县)行政区域内采用传统特殊工艺生产,符合地理标志产品喀左陈醋地方标准的酿造食醋。

地方法规 ·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