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和第十五条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地方法规 ·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