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左陈醋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与传承第十三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支持喀左陈醋生产企业建设优质高粱等粮食种植基地,确保原材料质量。喀左陈醋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按照相应标准组织生产,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法规 ·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