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左陈醋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与传承第十一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喀左陈醋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保护,建立证明商标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机制、统一审核的标准和程序。地方法规 ·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