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反家庭暴力条例第二十八条有效鼓励和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法律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应急庇护、心理辅导、家庭教育指导、法律咨询等救助服务。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