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更新条例/第四章 城市更新保障第三十条有效开展城市更新活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采取租赁、出让、先租后让、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等有偿使用方式或者划拨方式配置。采取招拍挂或者协议出让,附加有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者施工图设计文件配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将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确定的规划控制要素及产业条件等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相关内容载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