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更新条例/第三章 城市更新实施第十九条有效实施主体申请将城市更新项目纳入市城市更新项目库的,应当同时报送策划方案。策划方案经县(市)、区人民政府评审、公示后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实施主体编制策划方案应当进行现状调查、需求征询等,并与物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充分协商。已纳入项目库的城市更新项目,不得擅自变更策划方案;确需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入库。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