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第七章 科技创新保障第五十八条有效对于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研项目,科研人员在不降低研究目标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选择,调整科研方案和技术路线。科研项目管理部门和承担单位应当优化科研经费管理,按照规定下放预算调剂权,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科研经费使用权。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