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第七章 科技创新保障第四十九条有效财政性科学技术资金应当主要用于支持下列事项:(一)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三)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四)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五)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建设发展;(六)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七)科学技术普及;(八)其他与科技创新相关的事项。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