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第三章 科技创新主体第二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发展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化的新型研发机构,引导新型研发机构聚焦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按照规定在资金、项目、人才引进、职称评聘等方面予以政策扶持。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