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第三章 科技创新主体第二十一条有效统筹规划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的布局,优化调整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规模结构,推进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建立现代院所制度,增强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研究能力,建设具有江西特色和优势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建立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和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估机制,根据机构性质、从事科研活动类型,分类建立评估指标和评估方式。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