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第四章 绿化与污染防治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自治县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应当对城镇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等污染源进行监测、监控,定期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地方法规 ·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