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五条

有效

市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程序,依照国务院和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市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依照《重庆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