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四条

有效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案的提出、审议和表决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由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规定。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