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加强工作指导,深入听取基层群众和有关方面对法规草案和立法工作的意见。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