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七章 其他规定第七十条有效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法规案,在列入会议议程前,提案人可以撤回。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六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