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规或者批准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统一格式,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