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方立法条例/第六章 公布、备案和解释第六十一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规或者批准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统一格式,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