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五章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批准程序第五十五条有效报请批准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提交书面报告、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文本及其说明和必要的参阅资料。报请批准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审议意见,再决定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