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宪法、法律规定的权限,批准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审查报请批准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否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是否对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出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