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主任会议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规案,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市人民政府、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规案,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主任会议认为法规案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可以建议提案人修改完善后再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