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方立法条例/第七章 其他规定第五十九条有效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法制委员会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前,可以对法规草案进行立法中评估;省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组织对地方性法规进行立法后评估。立法中评估情况由法制委员会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立法后评估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2月1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