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方立法条例/第三章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第二十条有效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由法制委员会建议、主任会议决定,交付表决;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部分修改的地方性法规案、地方性法规废止案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或者遇有紧急情形的,可以由法制委员会建议、主任会议决定,交付表决。前款规定的地方性法规案表决前,法制委员会应当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并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2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