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及相关工作,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文明行为,是指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彰显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维护公序良俗,体现社会文明进步的行为。地方法规 · 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20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