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市场主体自主研发和自主创新,支持市场主体知识产权海内外布局,加大知识产权投入。引导市场主体与高校院所开展知识产权转化运用的深度合作,推广知识产权成果转化,促进和提高企业运用、管理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

支持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金融创新,为创新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的知识产权金融支持。

地方法规 · 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