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华侨管理区管委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据本条例规定做好乡村振兴示范带相关工作。

街道办事处参照本条例关于镇人民政府职责的规定做好乡村振兴示范带相关工作。

居民委员会参照本条例关于村民委员会的规定协助做好乡村振兴示范带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