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数字乡村建设,加强数字化赋能乡村治理,促进数据资源共建共享,提高乡村振兴示范带数字化治理水平。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机制,加强民情地图、善美村居等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提升乡村振兴示范带网格化治理效果。

地方法规 ·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