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住房城乡建设、公安机关、交通运输等部门根据停车场专项规划,制定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的年度建设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地方法规 · 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